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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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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保障持卡人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加快推动劳动保障事务信息化管理步伐,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社会保障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发放,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城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IC卡)。
  社会保障卡分为社会保障单位卡和社会保障个人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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