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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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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农办〔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农办、经营管理局(处):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加快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强村干部监督、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护村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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