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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山东法制报》驻省政府法制办记者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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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  
【发文字号】 鲁府法函[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1
【实施日期】 2006-08-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仲裁委,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直属单位法制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加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开辟交流法制工作信息的阵地。根据山东法制报社的意见,确定成立《山东法制报》驻省政府法制办记者站,同时组建编辑部,组织出版《山东法制报<政府法制周刊>》,该站为山东法制报社的派驻机构,与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署办公。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省政府法制办设立《山东法制报》记者站和组织出版《政府法制周刊》的情况通报
  经大众报业集团、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山东法制报》驻省政府法制办记者站已于2006年8月20日成立。记者站与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署办公,在省政府法制办和山东法制报社领导下工作。
  一、任务与宗旨
  记者站的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山东法制报<政府法制周刊>》(以下简称《周刊》),做好《山东法制报》在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的发行工作。
  记者站的成立和《周刊》的编辑出版,是省政府法制办和山东法制报社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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