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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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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政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  《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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