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