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牲畜税费统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松府办发〔2006〕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牲畜税费统收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牲畜税费统收暂行办法(2006年8月)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我县发展生态畜牧业的优势资源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