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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高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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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高府〔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高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  现将《高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高州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被评为广东省、茂名市“十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但是,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偷埋土葬现象仍有发生,“三道两区”清坟反弹现象突出,骨灰乱埋乱葬未能有效杜绝。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全面推进殡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茂名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法治、和谐社会和绿色、环保高州为原则,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深化殡葬改革,巩固现阶段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依法行政,规范殡葬管理,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加强骨灰安放管理,节约殡葬用地,倡导生态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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