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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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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精神,遵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肯定省级开发区建设在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省级开发区在引进外资、集聚产业、发展工业、扩大出口、增加税收、解决就业、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带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2005年,我市省级开发区(含城市工业功能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县域比重达41.6%,工业产值比重达18.9%,财政收入比重达10.2%,出口额比重达17.5%。在新形势下,我市省级开发区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牢牢把握省级开发区在提升发展中的重大机遇。全国范围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省级开发区迎来了更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将进入新的提升发展时期。当前国际经济增长态势强劲、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活跃,是省级开发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高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重要性的认识,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坚定发展信心,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谋划发展举措,实现省级开发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集约发展。

二、转变理念,创新思路,促进省级开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确立科学的发展理念。省级开发区的新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的指导方针,坚持“整合、扩容、提升”和“做优做强”原则,全面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的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推进我市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四)明确科学的发展目标。继续发挥省级开发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基地和窗口作用,使省级开发区成为跨国公司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集聚高附加值制造业、研发中心和服务贸易的重要承接地;全面实施“沿湾、沿海、沿路”产业带发展规划和“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战略,成为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优化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成为集聚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提高引进项目质量和集约发展水平,成为优化区域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抓手和集约节约发展的示范区;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继续成为改革创新的重要先导区。力争“十一五”末我市省级开发区在所在地县域经济中,实际利用外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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