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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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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从2006年起,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人员中,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原则
  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原则,坚持严格选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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