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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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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37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有利于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责任,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抓紧组织房地产、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编制当地的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城市住房建设的总体规模、各类住房的建设比例和空间布局,并向社会公布和按要求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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