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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稽查〔2006〕57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查〔2006〕571号


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收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从我局前阶段地毯式的大检查情况看,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6月之后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没有流入本市。根据国家局文件精神,该公司2006年6月之前生产的该产品,可以销售和使用。请各分局通知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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