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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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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办发〔2006〕66
【发布日期】 2006-08-22
【实施日期】 2006-08-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66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已得到大幅度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较多情况和问题。一些干部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个别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有的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有的农村修路、修水利摊子铺的太大,筹资筹劳超出规定标准,致使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国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及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体要求
  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大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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