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全省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社会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解决好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消防技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火灾总量大幅下降,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宣传教育动员体系更加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装备达到配备标准,攻坚能力明显提升。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地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各地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严格执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包保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消防监管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石油、烟草、电力、电信等行政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建立完善施工现场跟踪监督和工程验收责任制度和复查制度,建立消防设施质量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完整好用。要创新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手段和网络资源,实行重点单位标准化、规范化、远程化管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固定消防设施监控服务系统,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