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06〕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旅游行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1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聊城市旅游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一)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度假、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信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综合性行业。 (二)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