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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及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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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6〕23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及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为了提高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和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效益,加强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家园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关于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针对8号“桑美”台风的各种救灾资金、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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