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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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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14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现有体育资源潜力,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方便广大群众就近健身,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开放,方便群众就近健身
  目前我市共有体育场地2418个。从利用率上,目前向广大群众开放的健身场所十分匮乏。体育系统虽对外开放,但场地数量有限,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场地大多供自己使用,对外开放的少。从资源属性上,这些体育场所大都由政府兴建,属国有资产,做为社会资源应当有义务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应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建设和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加快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步伐,缓解城乡居民体育设施不足的压力,使体育设施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从需求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以来,为缓解市民需求,我市在居民社区兴建了全民健身路径。近年来,我市市民健身热潮迅速兴起,但是体育设施不足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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