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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社保费用收缴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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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社保费用收缴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社保费用收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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