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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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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湖口县委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意见
(湖发[2006]13号)
 
 
  为认真贯彻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县城卫生管理,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打造“新型工业城与山水旅游城和谐统一的花园港口城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争创省卫生县城。现就创建省卫生县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建省卫生县城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全民参与,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市民素质,提高文明程度,把湖口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城与山水旅游城和谐统一的花园港口城市”。
  总体目标是:做到决心一次下定,措施一步到位,创建一举成功。确保今年春节前有较大变化,一年有根本变化,力争三年内申报成功。
  二、主要工作任务
  “创卫”工作要突出一个重点,抓好六大工程:
  (一)突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创建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确保今年春节前县城卫生状况有较大变化。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整治环境卫生。以县城出入口、长途汽车站、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区、社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管理、包秩序管理、包绿化美化管理;严格整治渣土运输抛撒和污染;规范主次干道两侧餐饮业,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取消在市区主干道旁设置的洗车场;货车在规定时间之内进城,有效控制地面扬尘;加大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对随意堆放、泼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2、整治乱摆乱放。重点是整顿临街门店占道经营,规范经营项目,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县城主干街道一律禁止摆放夜市摊点及占道修车、洗车等经营行为;实行行商归市,坐商归屋,摊点归内。
  3、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禁止乱粘乱贴广告,彻底治理城市“牛皮癣”。全县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对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和称谓不文明及其他不规范标牌进行一次性清理;需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牌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对城市主要路口、主次干道、广场的门店招牌、批示牌、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效果。
  4、整治交通秩序。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城区道路秩序管理,开展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专项治理和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治理。以城区主要干道、县城主要出入口、马路、车站、交叉道口等为重点整治部位,车、人各行其道,杜绝随意停车、随意调头等现象,实现交通畅通有序。
  5、整治城市噪音。加大对噪音控制力度,禁止在机关、学校、医院及居民小区附近从事噪音超标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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