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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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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和全面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就业结构调整更好地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破除城乡壁垒,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就业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二、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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