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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办〔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管理,保护村或村民组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文件)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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