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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中心小学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农村中心小学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教育发展规律的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根据中、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的安排意见,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全县农村中心小学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科教兴县”战略,坚持“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合理流动、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使教育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农村乡镇中心小学为主体(含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以下简称“四制”改革),解决人员总量超编、部分学科和岗位人员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促进教师乡域内或跨乡镇合理流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推动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三、实施步骤
  这次全县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采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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