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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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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的通知
青政办〔2006〕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信访、复议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制定了《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该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处理属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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