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的通知 青政办〔2006〕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信访、复议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制定了《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该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 第一条 为及时依法处理属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提高信访工作效率,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