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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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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节能降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现实需要。我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能源资源的依赖和要求不断扩大,一方面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仍比较粗放,高耗能行业比重较大,资源利用效率较低。2006年上半年我市五项能耗控制指标均处于全省下游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总用能量的82.5%,其中化工、发电、造纸、钢铁和建材五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工业总能耗量的80%。结构性高能耗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和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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