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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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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15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温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我市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的有关精神,扎实推进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全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鹿城、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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