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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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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文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 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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