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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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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3
【实施日期】
2006-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的 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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