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精神,强化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契税及房地产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逐年大幅度增长,已成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发生房地产交易不办交易手续,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现象各地都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税收秩序。
  (一)联合整顿,限期补办手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改、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联合整顿组,对近年来发生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等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对县城和重要街道、集镇要作为整顿的重点,进行认真清查、登记,逐步建立房地产台帐和数据库。
  (二)健全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用地审批、权属交易程序及规章制度,把房地产税收征收纳入流程。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交易双方自觉办理有关手续。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偷逃税费的,予以严肃处理,促进房地产税收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三)设立交易场所,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统一设立房地产交易大厅,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设立窗口,地税部门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实行项目立项、用地审批、交易办证、税款缴纳等“一站式”办理,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服务,逐步提高依法办证和纳税的自觉性。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房地产税源控管
  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部门等提供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档案及房地产税收税源数据库,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要简化办税程序,采取纳税人直接到指定地点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对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负保密责任。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