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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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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过程中,存在政府机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问题,这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赴京赴省上访,成为涉法涉诉上访老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据省政府通报,截止2006年7月20日,我市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36件,经市政府整理汇总,在省政府通报我市的136件案件中,实际以各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25件,标的金额4088.66万元。

  以市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件,标的共计1111.77万元。其中市旅游局2件,标的合计844.4万元;市第一商业局(主管部门市商务局)1件,标的60万元;市城市规划局1件,标的68.4万元;市司法局1件,标的31万元;市公路管理局1件,标的1.51万元;市地震局1件,标的29万元;市口岸发展公司1件,标的10万元;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市司法局)1件,标的2.94万元;市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主管部门市商务局)1件,标的23万元;市公安局车站分局1件,标的40万元。

  以县(市、区)级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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