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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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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6〕11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下简称《办法》),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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