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丰都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丰都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工(片)负责。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 县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由县政府分管物价工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物价局局长担任。 成 员:由县监察局、计委、经委、商委、交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药监局、粮食局、质监局、统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 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并组织实施; (3)决定事件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4)及时向市、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1.3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2)县物价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提出动用专项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和价格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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