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社关于抚州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抚州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建立并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会议纪要》(国阅[2006]52号)和《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5]56号)以及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草案)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为指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把为“三农”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与体系,建立农民致富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 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手段、试点为抓手、连锁经营为轴心、门店网点为依托、集中配送为中心,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全面推进连锁经营,逐步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农村现代流动服务网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