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8月底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国家机关;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财政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重点检查对象是:(一)各类工程建设指挥部;(二)兴建各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