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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鲜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鲜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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