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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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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下大力气解决全省农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为全面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奠定基础。   

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省建成各类农村饮改水工程2.7万处,初步解决了147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卫生健康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和饮水安全标准的提高,目前我省仍有1306万农村群众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47%,其中分布在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渭北旱塬和陕南秦巴山区的296万农村群众还没有解决吃水困难问题。解决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必要条件。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出发,把解决好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放在与解决群众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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