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6]246号文件的通知 (呼政发 [2006]5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切实推动我区消防工作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明确消防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区消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了明显提高,火灾形势保持相对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规划编制滞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消防装备器材量少质差等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不高,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十分薄弱。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特别是钢铁、冶炼、电力、化工、煤制油等高耗能、高载能企业发展迅猛,防、灭火和抢救援的复杂性、艰巨性日益增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