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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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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场,县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县直各单位,温泉度假区,东海经济开发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06)33号),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就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乡镇(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乡镇(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二)成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县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各乡镇(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四)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

  二、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

  (一)认真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分级、分部门梳理。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对本乡镇(场)、本部门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于2006年8月底之前将结果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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