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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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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4
【实施日期】 2006-08-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2006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从2006年秋季起,“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二)资助标准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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