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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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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2005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救[2004]18号,苏财社[2004]7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6年6月,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93.9万人,人均月补差37元,其中省补地区69.9万人,人均月补差29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农村低保已成为一项惠及我省农村千家万户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

  由于农村低保是一项开展时间较短的全新工作,全省各地工作进展和管理水平还很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的工作思路,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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