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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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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劳社养字〔2006〕29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劳社养字〔2006〕298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理各统筹单位: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我省制定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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