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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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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新桥农场:
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已成为我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涉及面广,税源控管难度大。为了切实加强我县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以及《榆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榆地税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征管实际,对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税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财政局、地税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主任由县地税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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