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赣州市水保局: 近几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开发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水利水电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施工中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中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致使这些项目造成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近日,黄智权省长对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外转件第135期)《江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引发新一轮水土流失》一文作出重要批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防止水土流失,各类建设项目,都要依法依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抓落实;此件反映的情况,请责成省直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逐一检查,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为贯彻落实黄省长的批示,进一步依法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水利水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