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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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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6〕16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交易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取缔正阳街区域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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