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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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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6〕8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环境建设,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有效留住和聚集资金等市场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断深化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打造“信用湖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还存在对信用环境建设认识不足、社会诚信文化建设薄弱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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