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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公布服装制版师等十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关于公布服装制版师等十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职业开发工作有关要求,通过组织实施职业开发以及开展试培训、试鉴定等工作,目前服装制版师等10个职业(模块)的配套文件已开发完成,现正式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社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审批工作要求,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下项目的培训资质:
  服装制版师(四、三、二、一级)
  时装设计师(三、二、一级)
  工艺美术设计师(四、三级)
  广告设计师(四、三级)
  包装设计师(四、三级)
  印前制作员(师)(四、三级)
  二手车评估师(三、二级)
  程序员(.NET)(四级)
  计算机网络与系统管理员(四级)
  快速成形技术(模块)(三级)
  2、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培训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3、上述培训项目的有关配套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内容公布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12333.com.cn/wsbs/zypx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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