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操作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市医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6)116号),以及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