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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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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海渔法〔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局: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浙政令第221号正式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组织《办法》宣贯工作,努力提高公众依法用海意识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原《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政令第9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共分十章、五十三条,分别就海域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和海洋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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