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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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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06]6号)关于"各类分校的收费必须报经当地物价部门审定,学校在按规定收取学费之后不得再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的规定,考虑到秋季开学在即,为规范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问题,现就此类学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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