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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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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日政发[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更好地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鲁政发(2006)56号)和《中共日照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日发(2006)15号)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与决策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统战意识,努力提高支持政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加强同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形成政府与政协工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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