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16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我省申报、使用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转发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商务部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外(2006)82号)和《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上报项目的数量,确保上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各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需将申报项目按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纺织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并签署“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承诺书”,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一式4份送达我委工业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寄至 fly@gdet.gov.cn. 三、为落实“纺织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请各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纺织专项资金工作联系表”,并于8月31日前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委工业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茜微、方乐羽 电话:020-83135813、83133466 传真:020-83133466、83133324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2 :纺织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申报市: 序号 承担项目企业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领域 申请补助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3:纺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 承诺书我单位向广东省经贸委申报“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 个,现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都真实、有效。 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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