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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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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生产、建设、流通、消费领域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浪费现象。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工业化发展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增强资源短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认真做好资源利用和节约工作,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特色发展之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有新的转变;推进生态省建设,处理好发展、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增强节约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
  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2.74吨标准煤,水耗低于132立方米;全省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8%以内;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不超过90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到20亿块标砖;文明生态村占自然村的比例达到50%;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30万亩。
  二、近期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钢铁、油气化工、浆纸、建材等行业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国家能耗标准或行业标准,提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措施。在全省各行业重点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中,推广使用节能专利产品,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行企业节能自愿协议机制。淘汰不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落后、能耗高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责任单位: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2.政府机构率先节能。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并切实贯彻实施,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从严控制购置大排量公务车,原则上五座以下公务车排量控制在1.8以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引导商业、旅游业、公共设施、民用节能。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和建筑设计,合理确定大型公共建筑的空调设置,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大堂及公共区域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老旧大型空调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全省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不低于25°C,在全社会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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