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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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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型气象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在各种灾害中,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70%以上。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等强对流性天气以及引发的气象灾害对我省农业生产、水资源、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构成了严重威胁。近五年来,我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当年生产总值的3%—6%。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开发利用气象资源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长江、淮河穿境而过,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太阳能等气象资源丰富,具有巨大开发潜力。加强气候资源变化分析研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环保价值。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省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气象预测预报精细化程度不高,综合气象探测技术水平落后,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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