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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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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9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实施日期】 2006-08-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切实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相继遭受“珍珠”、“碧利斯”、“格美”、“桑美”强热带风暴、强台风、超强台风和多次暴雨袭击,致使山洪暴发,江河猛涨,地质灾害频发,大量房屋倒塌,尤其是超强台风“桑美”,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进一步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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